2005年04月28日20:43


香港各界支持对新的行政长官任期作出的解释

  新华社香港4月28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就缺位后产生的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作出解释,确认将于7月10日补选产生的行政长官任期为原行政长官的剩余任期。对此,香港社会各界人士普遍表示坚决支持和拥护。

  资深大律师胡汉清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宪法所赋予的权力,对补选行政长官任期问题作出最具权威性的立法解释,香港法律界人士应予尊重。

  香港法律论坛召集人黄英豪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理据清晰,确保了7月10日行政长官选举顺利举行。他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符合香港人的利益”,也是香港市民的意愿。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肯定了新的行政长官任期是原行政长官余下的任期,法院必须按照这一解释作为法律依据。

  香港特区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欢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作出解释。他们认为,释法为如期选出新的行政长官奠定了基础,避免香港出现权力真空。同时,释法有助于减少社会上无谓的争拗,令港人可以集中精力发展经济。

  香港商界普遍表示支持和拥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香港广东社团总会28日在报纸上刊登大幅广告“拥护释法,构建和谐,共创繁荣”。该社团总会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依法履行职责,是合法合宪的。释法理据充分,符合法制原则和精神,也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是释疑止争的唯一可行办法,完全符合香港各阶层人士的利益。

  香港嘉应商会会长邹锡昌代表商会坚决支持及拥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他说,释法适时也很有必要,它关系到香港特区新的行政长官的顺利产生和此后中央政府对行政长官的任命。

  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会长杨孙西表示,厂商会和其他关心香港事务的社团一样,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杨孙西表示,工商界人士不希望社会经常出现争拗和动荡,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新的行政长官任期作出解释,是香港大部分人士所期望的,得到香港各界的支持和理解。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吴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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