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美伦:重两地互惠互利 轻"人民币离岸中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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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05日08:14 来源: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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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史美伦,在香港与内地都曾担任要职,不过周二她感叹,原本以为自己对中国很了解,但二00一年出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之后,才明白自己知道的只是皮毛。
史美伦是香港财金界知名人士,曾任香港证监会副主席,十五年前首只H股登陆香港,有关规则便主要由她负责制定。二00一年起担任近四年中国证监会副主席一职,是首位出任内地副部级官员的香港人。目前史美伦担任特区行政会议成员、香港交易所董事、香港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主席等职。前不久她高票当选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四日史美伦与记者茶叙,谈及当初离开中国证监会的情况、如今的角色转换以及对内地香港有关情况的看法。她表示,港人担任内地高官,是一个新尝试,因此二00一年出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时,只答应中央政府做两年试试看。两年任满后,中央领导两度挽留,结果做了三年零八个月,“我觉得这已经很足够了,要做的事已经做完”。
史美伦说,如果有心为国家做事,三年、两年、即使是一年,都是好事,两地需要更多不同层次的交流。“我到北京之前,以为自己很了解中国,因为我一九九三年就已开始做H股红筹上市工作,到了中国证监会之后,才知道自己了解的只是皮毛,所以大家要多些了解中国”。史美伦坦言,内地人对香港市场认识,多于香港人认识内地市场。“我们应该多些交流,我希望日后多些双向交流,不仅是港人到内地,也可以引入更多内地人才来香港”。
史美伦说,自己在公营机构服务很久,有在内地和香港监管机构的实际工作经验,在沟通上有一些优势。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充分发挥这些优势,借用以前的经验,促进香港与内地的交流。她表示,三十六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应发挥各自所长,彼此分工,从不同领域就国家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她个人将会着重就自己比较熟悉的财经及金融方面,为国家贡献自己的见解。
对于在香港建立“人民币离岸中心”的主张,史美伦认为,内地与香港在金融方面互补性强,应该多研究对双方都有利的实际措施,工作做好了,是否称“人民币离岸中心”并不重要,最重要是内地与香港互惠互利。以往内地需要引入外资时,香港扮演了重要角色;目前,内地储蓄率高,外汇储备丰厚,需要对外寻找投资机会,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可为内地提供财富管理或其它金融服务,将可为内地大量流动资金提供出路,这对内地和香港都是有利的。
史美伦还表示,生效十几年的有关H股来港上市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当时并没有想到如今包括H股在内的内地企业,会占据港股半壁江山。目前,《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不少内容已不合时宜,甚至与后来通过的《证券法》、《公司法》相互矛盾,应该尽快修订。(记者 齐彬)
史美伦是香港财金界知名人士,曾任香港证监会副主席,十五年前首只H股登陆香港,有关规则便主要由她负责制定。二00一年起担任近四年中国证监会副主席一职,是首位出任内地副部级官员的香港人。目前史美伦担任特区行政会议成员、香港交易所董事、香港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主席等职。前不久她高票当选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四日史美伦与记者茶叙,谈及当初离开中国证监会的情况、如今的角色转换以及对内地香港有关情况的看法。她表示,港人担任内地高官,是一个新尝试,因此二00一年出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时,只答应中央政府做两年试试看。两年任满后,中央领导两度挽留,结果做了三年零八个月,“我觉得这已经很足够了,要做的事已经做完”。
史美伦说,如果有心为国家做事,三年、两年、即使是一年,都是好事,两地需要更多不同层次的交流。“我到北京之前,以为自己很了解中国,因为我一九九三年就已开始做H股红筹上市工作,到了中国证监会之后,才知道自己了解的只是皮毛,所以大家要多些了解中国”。史美伦坦言,内地人对香港市场认识,多于香港人认识内地市场。“我们应该多些交流,我希望日后多些双向交流,不仅是港人到内地,也可以引入更多内地人才来香港”。
史美伦说,自己在公营机构服务很久,有在内地和香港监管机构的实际工作经验,在沟通上有一些优势。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充分发挥这些优势,借用以前的经验,促进香港与内地的交流。她表示,三十六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应发挥各自所长,彼此分工,从不同领域就国家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她个人将会着重就自己比较熟悉的财经及金融方面,为国家贡献自己的见解。
对于在香港建立“人民币离岸中心”的主张,史美伦认为,内地与香港在金融方面互补性强,应该多研究对双方都有利的实际措施,工作做好了,是否称“人民币离岸中心”并不重要,最重要是内地与香港互惠互利。以往内地需要引入外资时,香港扮演了重要角色;目前,内地储蓄率高,外汇储备丰厚,需要对外寻找投资机会,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可为内地提供财富管理或其它金融服务,将可为内地大量流动资金提供出路,这对内地和香港都是有利的。
史美伦还表示,生效十几年的有关H股来港上市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当时并没有想到如今包括H股在内的内地企业,会占据港股半壁江山。目前,《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不少内容已不合时宜,甚至与后来通过的《证券法》、《公司法》相互矛盾,应该尽快修订。(记者 齐彬)
(责任编辑:高原(实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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