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提示:赴港购物不满意可退货
2007年06月28日17:45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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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从6月15日起,在香港购买到假货及不满意商品的退款期限已从原来的14天延长到了6个月,凡是参加旅游团到香港的游客,都可以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游客退货可以通过参团旅行社来安排,或游客自己到港进行退货。如果退货要求被商家拒绝,游客可以向香港旅游业协会进行投诉,商家将被扣分处理。(张扬)
| (责任编辑:张玉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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