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香港11月21日电 香港特区上诉庭三名法官一致裁定撤销无线电视前业务总经理陈志云、其助手丛培昆贪污案的无罪裁决,发还区域法院续审。
陈志云、丛培昆被控贪污获判无罪,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诉,上诉庭今裁定上诉得直。上诉庭的判辞达43页,其中认同律政司的论据,认为是否构成贪污罪行,不是看被告有没有意图,而是看其行为是否对公司业务造成影响。
上诉庭三名法官一致裁定原审法官犯了法律错误,把案件发还区域法院处理,若原审法官仍然认为陈志云有合法辩解,就须清楚列出原因,再作裁决。
被告陈志云及丛培昆各获准以10万元现金保释,若要离开香港,须在24小时前通知廉政公署。案件涉及陈志云2009年出席奥海城除夕倒数活动“志云饭局”节目,收取11.2万元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