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5月21日电 据香港中评社消息,根据香港法例第296A章《储备商品(进出口及储备存货管制)规例》,食米是香港唯一的一种储备商品,除非获得工业贸易署署长亲自签发的出口许可证,否则任何人不得将过量大米运送出口。该条例相关规定显示,无论是去壳或未去壳、已碾磨或未碾磨的食用大米都属于法定储备商品的范围。
据悉,任何人的个人行李内无论是供本人使用或作为礼物从香港出口或者进口至香港的储备商品,只要重量超过15公斤就需要工业贸易署的许可证。根据《储备商品条例》,一旦携带超过15公斤的大米过境被查出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1年。
(责编:覃博雅、邓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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