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香港2月11日电(记者 李永宁) 一名内地女子因在申请赴港工作签证时,涉嫌行贿香港入境处职员,今天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一年。
裁判官在判刑时表示,有关贪污舞弊的案件十分严重,法庭需判以具阻吓性的刑罚,传达不容许此类个案在公营机构发生的讯息。
根据案情透露,被告在案发时正通过香港入境处的“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就业签证,其申请由一名入境事务主任负责处理。
该入境事务主任在覆核其申请后,在去年9月27日发信给被告,要求她向入境处递交补充证明文件,包括其雇佣合约及其公司的财务报告。
被告其后于去年11月1日致电该入境事务主任,查询其申请进度。在电话进度中,被告询问该何时缴付6000港元。该入境事务主任回答申请费用是160港元,并且只是在有关申请获批后才须要缴付。
次日,该入境事务主任收到被告的来信,要求紧急处理其申请。信内附了一张6000港元支票。支票有被告的签署,但抬头一栏则没有填上。
入境处即时将个案转介廉政公署。被告随后被廉政公署拘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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