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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前检察长提人身保护令申请被拒

2016年03月01日21:30 | 来源:人民网-港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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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澳门3月1日电(记者苏宁)澳门检察院前检察长何超明因涉贪被终审法院法官命令羁押,其代表律师今天向终审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要求,终审法院于下午4时召开审判听证。终审法院最终裁定,不受理何超明人身保护令申请。

何超明以自己仍为助理检察长,按照司法官通则,他身为司法官,在被起诉和法庭庭审前不被羁押。他的代表律师梁永本表示,何超明仍代表检察院公干,仍履行检察院职务,法律亦没有说明必须履行司法官职务方为司法官。按司法官通则,司法官需分开囚禁,若何超明并非以司法官身分分开囚禁,会有人身危险。同时何超明有病在身,需接受实时治疗。

助理检察长陈子劲在庭上指出,何超明现为刑事法律制度研究委员会主任,据位人是公职人员身分,若以司法官身分为由毋需接受羁押是扭曲法律原意。合议庭主席宋敏莉在裁判中指出,司法官通则规定司法官不得在被起诉前或指定听证日前被拘留或羁押,但属可处以最高限度超逾 3年徒刑犯罪的现行犯者除外,但何超明并非实际履行司法官职务。同时法庭判断何超明具潜逃风险和有可能扰乱诉讼。

终审法院合议庭助审法官、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则指出,此宗个案不适用人身保护令,若声请人不满被羁押,应提出上诉。开庭审理申请,是要宣示终审法院的立场,对日后案件亦有参考作用。

根据澳门刑事诉讼法典规定,任何认为被违法拘禁的人均有权向终审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但若申请被裁定为明显没理由,会被判罚款 2000元至 12000元。何超明今天下午并未出庭,由律师代表申请及参与听证。

今天下午澳门廉政公署再发布消息称,除检察院前领导何超明被终审法院法官命令羁押外,另有2名涉案商人被司法机关采取羁押的强制措施。廉署称,去年将涉案的 4名嫌犯移交司法机关,当中包括前检察长办公室主任、前检察长办公室顾问及 2名本地商人。初级法院刑事起诉法庭已命令对 4人采取禁止接触及禁止离境等强制措施。但廉署在近期的调查中发现 2名已被宣告为嫌犯的本地商人违反法官的命令,作出串供、扰乱证据收集及扰乱诉讼正常程序的行为。刑事起诉法庭法官于昨日批准对2人实时羁押。

(责编:王政淇、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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