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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南海仲裁案所谓裁决令人遗憾

2016年07月15日16:08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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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南海仲裁案所谓裁决令人遗憾

  新华社香港7月15日电(记者颜昊)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李适时15日在香港表示,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一意孤行作出所谓的最终裁决,令人遗憾。

  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与中国国际法学会主办的海洋争端解决国际法研讨会当日在香港开幕。李适时在讲话中说,解决海洋争端既是国际政治实践也是国际法实践,运用国际法解决海洋争端需要准确把握四个方面。

  他说,首先是要找准国家间海洋争端的“症结”,准确识别争端的本质。一些争端本质上是陆地领土争端,但却被人为地包装成海洋争端。这需要国际司法或仲裁机构能够透过现象抓住争端的本质,否则将纵容一些当事方玩弄小伎俩,破坏法律的严肃性。

  其次是要明晰解决争端的“药理”。现代海洋法律制度既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也包括一般国际法规则,两者互为补充。一些人片面强调《公约》,而否定历史性权利等基于一般国际法的权利,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公约》构成现代国际海洋秩序的主体,但绝非全部。

  第三是要准确“开方”。只有善意、全面、完整地解释和适用《公约》规定,才能维持《公约》的内在平衡和权威性。陆地领土主权争端明显不属于《公约》的解释或适用范围,变相套用《公约》程序解决陆地领土主权争端明显是滥用程序。无视《公约》相关规定强行启动程序或可以削弱各国排除强制程序声明的效力,明显违背了《公约》立法原意。

  第四是要坚持当事人“意思自治”。根据国际法,各国享有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机构针对国家间争端行使管辖权必须以当事国同意为基础,当事方自愿选择的争端解决程序优先于第三方强制程序。

  遗憾的是,有的国际司法或仲裁机构出于各种目的,淡化“国家同意原则”在解决海洋争端中的作用,降低强制程序的门槛,这无助于争端的解决,还损害了《公约》的信誉。

  李适时说,在仲裁庭作出所谓最终裁决之前,中国国际法学会已就仲裁案发表研究报告,明确指出仲裁庭在管辖权问题上的六大谬误,鲜明地表达了中国国际法学界的观点和态度。

  他强调,菲律宾单方面所提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对各界发出的正义声音充耳不闻,仍一意孤行作出所谓的最终裁决,令人遗憾。

(责编:王颖(实习)、刘洁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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