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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念鲁平(说香港)

2016年11月05日11:08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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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风又染霜叶,鲁平同志离开我们已经一年有余。无论是在殚精竭虑、力争完整顺利收回香港的日子里,还是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春夏秋冬,他始终不忘初心,公而忘私,正气凛然,是我的老师和榜样。

  1988年初,我有幸成为港澳工作战线的一员,在李後、鲁平二位秘书长领导下,负责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有关事务。此时,香港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正如火如荼。鲁平数年前带队赴港调研后形成的中央关于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12条具体政策,经中英谈判载入《联合声明》附件1,成为中方对收回香港后的承诺。基本法就是用法律形式把这些政策措施规定下来。

  在起草基本法的过程中,无论会场内外,鲁平都不厌其烦地说到这个观点:在“一国两制”的关系中,“一国”是根本,是前提,失去或忽略了“一国”,“两制”便无从谈起。那时的国际国内环境下,来自内地和香港的起草委员们几乎对大多数条款的草稿都意见纷呈,甚至争执得面红耳赤。鲁平循循善诱,想方设法把两地草委的意见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基本法草稿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争议比较多的一章,所以紧接在第一章总则之后,显现它的重要。有些草委以为除国防、外交外,中央对香港的所有事务无管辖权,所以对草稿里把“国家行为”涵盖为“国防、外交等”这其中的“等”字大惑不解。鲁平向他们解释,这个“等”就是中央与香港特区的关系,既然香港是直辖于中央政府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其拥有的行政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都是中央依法授予的,特区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也都是中央实质性任免的,那么权力属于中央的这些个“等”,不也都是“国家行为”吗?

  草委们在大前提上取得了一致,但讨论到具体条款某措辞某标点时仍有争论,甚至几年才达成共识,这时鲁平“坚定+灵活”的政治智慧起了重要作用。例如第17条关于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定,最终写成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该法律不符合基本法有关条款,可将其发回。一旦发回立即失效,但无溯及力。“报备和发回立即失效”,体现了中央对特区立法的审批权,“无溯及力”体现了中央对特区权力的照顾。

  完成基本法的起草,是香港回归路程的重要里程碑。邓小平同志高度赞扬这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是创造性的杰作。

  此后香港的过渡期,依然风云跌宕。在中英关于香港政权交接的一系列谈判中,特别是末代港督彭定康背信弃义,抛出“三违反”政改方案后,鲁平和周南等同志遵照小平同志“另起炉灶”的重要指示精神,创造性地建议中央出台提前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以及特区临时立法会等反制举措,为重建战略主动,最终完整地收回香港提供了切实可靠的保障。

  回归后,“一国两制”方针在香港取得举世瞩目成就,但也道路坎坷,鲁平始终牵挂着曾经倾尽心血的香港。2012年7月1日下午,香港反对派的游行队伍里首次出现港英时代的英国米字旗,呼喊“港独”口号。不久,反对派又游行到中央政府驻港机构门前,挥舞米字旗,唱英国国歌,打出“唯一出路是独立建国”的反动标语。对此,美国某报大肆渲染报道。85岁的鲁平再次被激怒,他给该报发去电邮,并要求刊登电邮全文:“这些鼓吹香港独立的人是纯粹的白痴,没有内地的支持,香港就会变成一座死城。他们知道每天喝的水从哪里来的吗?他们或许自以为比英国人聪明。为什么英国人最后选择把香港交还给中国,而不是宣称让它独立呢?”我与鲁平共鸣,在香港的新书发布会上引用他的评论,说:“我感到痛心,那面米字旗本应该放进历史博物馆,而不应该再出现在街头。”

  2015年元旦刚过,他到北京医院查体,竟意外发现是胰腺癌晚期。我多次看望他,他不愿多谈病况,不愿多麻烦医院和港澳办机关,却再三表明心迹:完全拥护习总书记和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港澳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

  缅怀半生桃李之教,仿佛又听见了鲁平生前喜爱的贝多芬第九交响曲中的《欢乐颂》。愿“一国两制”事业蒸蒸日上,香港、澳门特区繁荣稳定,这应是对鲁平最好的告慰。(陈佐洱 作者为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原常务副主任)

(责编:程晓霞(实习生)、杨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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