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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构筑食品安全立体防护网

本报记者  冯学知
2016年11月24日08:08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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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个著名的旅游城市,澳门人口稠密、物流活跃,特别是回归祖国以来,澳门各项事业取得快速发展,也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过多年摸索,澳门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完善的法律法规,有力保障了澳门的食品安全。

  澳门食品安全管理的高水准首先体现在高效的政府监管体系。过去,澳门采取的是多部门监管体系,卫生局、旅游局、民政总署、经济局、海关等部门各有分工,难免职权交叉、权责不清。2009年前后,回归十年的澳门GDP总量是回归前的3倍,外来投资额是回归前的10倍,常住人口增加了1/4,入境旅客量增长超过4倍。面对急剧变化,传统的政府监管体系越来越力不从心,如何应对食品安全挑战成为澳门各界多年关心的话题。

  2013年,澳门特区颁布《食品安全法》,决心打破原有的“九龙治水”局面,将食品安全监管权限集中到民政总署。《食品安全法》赋予了民政总署13项职权,几乎覆盖了澳门食品生产、进口、经营等各个环节。民政总署内设立了食品安全中心,统一行使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稽查、检验及处罚等权力。新的监管体系建立后,澳门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更加明确,运转更加高效。

  《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后,澳门特区政府针对食品安全标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补充法规,为食品生产和监管提供了详细的法律依据。从2013年起,特区政府先后发布了《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食品中禁用物质清单》《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量》《婴儿配方奶粉致病性微生物限量》《奶类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等法规,几乎囊括所有食品安全标准。与之相对应,特区政府也制定了细致严格的处罚措施。例如,法律规定,如果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即使未引起健康问题,所有参与生产、经营等环节的人士也都将面临重罚。如果导致消费者健康受损,构成“生产经营有害食品罪”,将被判处最高五年徒刑。

  除了高效的政府监管和完善的法律法规,广泛的社会参与也是澳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关键一环。澳门特区政府专门制定了关于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将消费者委员会设立为准政府部门,作为消费者与政府沟通的桥梁,为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创造便利。由于立法设定的层级较高,消费者委员会能够与政府主管部门顺畅对接甚至联合执法,每年还可以直接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反映政策执行情况。有了消费者委员会这一重要的沟通管道,消费者能够将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监管漏洞及时反馈给政府部门,使得大多数问题在早期就能得到处理。

  此外,类似于澳门食品管理学会等行业组织也积极将发达地区的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和技能带回澳门,帮助提升澳门业界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服务质量,对澳门各项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澳门民政总署公布的2015年度食品检测报告,在食品安全中心抽取的近2000个食品样本中,不合格样本仅有10个,整体合格率超过99%。在面积不足33平方公里的小岛上,常住着65万人口,年接待旅客近3000万人次,能够实现99%以上的食品合格率,澳门立体的食品安全防护网络居功至伟。


  《 人民日报 》( 2016年11月24日 20 版)

(责编:刘洁妍、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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