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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忠声明” 澳门修法防患未然

2016年12月15日04:36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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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召开的澳门立法会常设委员会会议上,澳门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了修改立法会选举制度的新文本,规定议员参选人必须要签署“拥护澳门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声明才有入选资格。

香港部分候任议员借立法会宣誓发表“辱国”言论招致举国震怒,也引起了澳门各界的警惕。澳门特区第六届立法会选举将于2017年举行,人们不禁担心,同样的情况会不会也在澳门的立法会重演。要知道,澳门基本法第101条与香港基本法第104条的内容基本一致,“钻法律空子”的可能性在理论上仍是存在的。

澳门行政法务司负责人认为,既然全国人大已经作出了清晰解释,廓清了法律的模糊地带,特区政府便应按照“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的一贯原则,完善议员选举制度。按照修改后的制度,如果候选人拒绝声明拥护澳门基本法及效忠澳门特区,或有事实证明不拥护澳门基本法或不效忠澳门特区,都将失去被选为议员的资格。判断声明是否真诚,由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作出裁量。

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相统一的。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特别行政区一方面享有高度自治的权利,一方面也要履行维护国家主权完整的义务。早在2009年,澳门特区即自行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自觉承担起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的义务。而今,澳门因应香港立法会宣誓风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精神主动修法,完善议员选举制度,防止破坏“一国两制”现象的出现。应该说,澳门能够实现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关键在于澳门全社会对“一国两制”内涵的准确理解和忠实贯彻,使“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得以最大限度的发挥。

(责编: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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