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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一参与香港旺角暴乱男子暴动罪成立

2017年04月05日09:25 | 来源:人民网-港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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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香港4月5日电 (陈瑶)香港特区一名参与2016年旺角暴乱的男子,3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一项暴动罪及一项纵火罪罪名成立。这是旺角暴乱第二起定罪的案件。

涉案的31岁本地男子任职电脑技术员于2016年2月9日凌晨,涉嫌在旺角豉油街及花园街交界附近与其他人参与暴动的人士,在停靠的一辆出租车旁纵火。事发后,香港特区警方于当月26日,在该男子住处将其拘捕归案。

主审此案的香港特区区域法官表示,被告男子有意图在纵火犯案时伪装,以防人认出。从现场照片来看,虽然涉案嫌疑人头戴帽子及眼镜,而被告在被捕时无佩戴眼镜,但根据控方呈上的被告不同时期及不同角度的照片,经过比对,可以肯定被告和被拍摄到的疑犯容貌一致。

据悉,本起案件将押后至4月10日宣判。

3月17日,参与旺角暴乱的两男一女被区域法院裁定暴动罪成立,各被判监3年,成为旺角暴乱后第一起被定罪的案件。

(责编:覃博雅、刘洁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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