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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香港旺角暴乱 31岁男子被判监四年九个月

2017年04月10日19:24 | 来源:人民网-港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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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香港4月10日电 香港特区一名参与2016年旺角暴乱的男子,早前被裁定一项暴动罪及一项纵火罪罪名成立,于10日被香港特区区域法院判监四年九个月。

涉案的31岁本地男子任职电脑技术员于2016年2月9日凌晨,涉嫌在旺角豉油街及花园街交界附近与其他人参与暴动的人士,在停靠的一辆出租车旁纵火。事发后,香港特区警方于当月26日,在该男子住处将其拘捕归案。

区域法院法官表示,此案并非一般刑事罪行,案件中被告属非法集结,并在行动中向警察投掷砖头,破坏私人财物;期间更纵火罔顾市民安全,暴力程度不容小觑。案件发生在旺角闹市,危害香港社会安定,只有严惩才能予被告以“当头棒喝”。因此,虽然被告并无案底,法院也会考虑案件的阻吓作用而进行判罚。

对此,香港特区警方回应,此案判刑充分显示了暴动罪行的严重性,也显示出香港法治不会容忍任何以暴力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如有任何违法行为,警方会以一贯的专业态度果断执法,以确保公共安全与公众秩序。

这起案件是2016年旺角暴乱事件中,第二起以暴动罪定罪的案件。3月17日,参与旺角暴乱的两男一女被区域法院裁定暴动罪成立,各被判监3年,成为旺角暴乱后第一起被定罪的案件。(陈瑶)

(责编:杨牧、刘洁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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