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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必须从宪法高度认识基本法

2017年05月27日10:07 | 来源:人民网-港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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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郑亮 摄

人民网5月27日电 为庆祝香港回归2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在座谈会上做了发言。

韩大元表示,香港基本法实施20年来取得的成就令世界瞩目,不仅保障了香港社会的繁荣与稳定,同时也为世界法治的发展提供了新鲜的中国经验。其中,基于宪法的国家认同是基本法制定和成功实践的核心价值,也是凝聚社会共识,使香港社会引以为豪的法治持续发展的保障。在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20周年时,要充分认识到国家认同对基本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思考如何在未来基本法实践中进一步增强国家认同。

韩大元指出,《中英联合声明》的签订和基本法的起草体现了高度的国家认同。国家认同是现代主权国家的基本特征,也是每个公民最低限度的政治伦理,具体体现在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之中。在基本法的起草过程中,国家主权、国家意识以及国家观念是基本的共识与哲学。1982年9月22日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24日邓小平就指出,“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31条授权设立特别行政区,并确认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大以法律规定。1984年12月19日,中英政府正式签署《中英联合声明》,其中第3条明确规定: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与领土完整,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这样,在复杂的中英谈判中,宪法思维是贯穿始终的。通过宪法,将国家主权、国家意识融入即将创建的特区宪制秩序之中,维护了国家核心利益与民族尊严。

韩大元表示,基本法的合宪性宣告进一步将国家认同法律化。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由于不同体制、不同法律传统、不同生活经历等因素,部分港人对国家、对宪法是比较陌生的,对宪法和基本法的关系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的原则,对有争议的一些意见,以国家元素加以整合与平衡,使维护国家主权成为最大公约数。针对宪法31条的地位与含义、以及宪法与基本法关系上的不同认识,为了回应部分港人的顾虑,全国人大在通过基本法时,同时以一份专门决定,正式宣告“香港基本法是符合宪法的”,这就明确了香港基本法的合宪性,使基本法拥有了更强的宪法正当性,也巩固了香港特区在国家宪法体制中的地位。

韩大元强调,基于宪法的国家认同,确保了“一个国家”与“两种制度”的宪法基础。我们应当承认,内地与香港在制度上、生活方式上有差异,要成功维护“一个国家”,并且在国家根本利益上保持一致,必须坚持共同的国家认同。宪法确认“一国两制”方针,以宪法形式包容不同制度之间的和平共存,使宪法成为国家认同的立足点。香港居民和内地居民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基于公民在宪法上的忠诚义务,我们必须首先认同“一个国家”,树立国家意识。根据“一国两制”方针,国家认同有了新的拓展,内涵了一种具有包容性的国家概念。在今天,追求法治、人权与自由价值的国家宪法为两地之间的沟通与融合又创造了新的空间,国家的发展也为两地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国家认同已经变得越来越实在了。

韩大元表示,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准确把握,必须依托于正确的国家观念。在宪法上,国家是整体的,是统一的,香港是国家的一部分,要维护国家的整体性,必须维护国家的宪法体制。香港与内地之间确有差异,但不应刻意放大、操弄差异,两地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上是一致的。“一国两制”的前提是“一国”,即国家主权与国家认同,“一国”受损,“两制”自然失去前提。我们要认识国家,亲近国家,维护国家尊严。只要回到公民的基本伦理,回到国家宪法体制,回到基本法的规定,我们可以凝聚共识,通过法治的方式解决面临的问题。

韩大元指出,20年来基本法实施的实践告诉我们,实施好基本法必须维护宪法权威。在基本法实践中,中央在必要的时候、在合适的时机,完全可以运用法治的方式,展现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基本法行使解释权,弥合社会隔阂,使国家认同得到了维护。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基本法》104条的解释, 明确了104条有关规定的含义,体现了国家主权的宪法意志,使“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为公职人员必须履行的一种宪制义务,是对公然宣扬“港独”的言行的明确的、积极的,同时也是最有效的法律回应,捍卫了国家主权与核心利益。

韩大元强调,基于宪法的国家认同是基本法实践成功的基础,也是基本法实施20年来积累的宝贵经验。能否在国家认同上寻求高度共识,将直接影响未来基本法的实施效果。因此,我们必须从宪法高度认识基本法,深刻认识并坚持“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宪制基础”的原则,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加强宪法教育,特别是在特区学校教育中积极开展宪法教育、基本法教育与公民教育,塑造国家意识,使宪法成为香港社会繁荣、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责编:覃博雅、王欲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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