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港澳

内地与香港《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在香港签署

2017年06月29日12:37 | 来源:人民网-港澳频道
小字号

人民网6月29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副部长高燕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28日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两个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中《CEPA投资协议》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中央驻港联络办副主任仇鸿出席并见证了签署仪式。

《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是CEPA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地与香港在 “一国两制”框架下按照世贸组织规则作出的特殊经贸安排,充分体现了中央对香港经济发展和长期繁荣稳定的支持。《CEPA投资协议》是CEPA的一个内容全新的子协议,由正文4章29条及3个附件组成,全面涵盖投资准入、投资保护和投资促进等内容,对接国际规则,兼具两地特色,开放程度高,保护力度大,将为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加系统性的制度化保障。在投资准入方面,《CEPA投资协议》将进一步提升两地间的投资自由化水平。继《CEPA服务贸易协议》之后,内地在市场准入方面再次对香港采用“负面清单”开放方式,这也是内地首次以“负面清单”方式对外签署的投资协议。根据协议,内地在非服务业投资领域仅保留了26项不符措施,在船舶、飞机制造、资源能源开采、金融市场投资工具等方面采取了更加优惠的开放措施,并明确了在投资领域继续给予香港最惠待遇,这将使香港继续保持内地对外开放的最高水平。在投资保护方面,《CEPA投资协议》对投资的征收补偿、转移等,给予国际高水平投资保护待遇。关于投资者与投资所在地一方的争端解决,双方共同设计了一套符合“一国两制”原则、切合两地需要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友好协商、投诉协调、通报及协调处理、调解、司法途径等,为两地投资者的权益救济和保障作出全面和有效的制度性安排。

《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既包括对CEPA及其10个补充协议中有关经济技术合作的内容的全面梳理、更新、分类和汇总,也包括根据两地经贸合作实际需要提出的新的合作内容,共设7个章节26个条款。《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的》重点内容包括:一是针对香港业界十分关心的香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设置了专章,将通过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搭建交流平台,改善合作环境、联合参与项目建设和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市场等措施,支持香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二是设立了次区域经贸合作专章。内容包括推进和深化两地在泛珠三角区域及前海、南沙、横琴等重大合作平台的经贸合作,共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建设,支持香港参与内地自贸试验区建设等,旨在将香港在金融、投资管理、贸易监管等方面的优势与国家改革开放相结合,既为香港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也为内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增添活力;三是在重点领域合作方面,进一步深化两地在金融、文化、中小企业合作、知识产权合作等十四个重点领域的合作。根据香港经济发展的需求,协议对金融、旅游、创新科技、商标品牌等领域的合作,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务实的修改和更新,完善了合作机制,充实了合作内容。同时新增了“法律及争议解决合作”和“会计合作”条款,为香港的专业服务提供新的机遇。

内地与香港互为最重要的投资伙伴,通过《CEPA投资协议》,内地将进一步扩大对香港的开放,保持CEPA作为内地对外开放的最高水平,这将直接惠及香港投资者在内地的投资、创业,保持香港的竞争优势,为香港的繁荣稳定发展提供新的空间和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同时,《CEPA投资协议》也将对香港来内地投资和内地赴香港投资实现更加全面、完善的投资保护。通过《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把支持香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次区域合作的内容纳入其中,使香港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深度参与国家改革开放大局,有利于内地与香港经济的全面深入融合,实现共同发展。

(责编:覃博雅、刘洁妍)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