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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制定《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提升刑事侦查效率

2018年09月27日08:39 | 来源: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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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政府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对《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展开公开咨询,咨询期由即日起至11月9日,为期45天,咨询专题网页也于同日正式开通。

保安司司长黄少泽在发布会上表示,现行《刑事诉讼法典》所规范的电话监听制度已经实施超过21年,相关制度已经无法适应现代通讯科技的发展趋势,也不能满足现代智能型和隐蔽型复杂犯罪的侦查工作需要,存在明显的法律空白和法律漏洞,故有需要作出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黄少泽强调,制定《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律,目的只在于优化及完善电话监听制度,对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适应性修改,而并非要在电话监听作为侦查手段方面创设一项新的制度。

司法警察局局长薛仲明介绍了《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的五项调整内容,包括适用的犯罪类型、可截取的通讯类型、截取方法、截取的持续时间及明确程序期间。

法案建议对特定类型的犯罪可以进行通讯截取,并在原有规定上增加了计算机犯罪、有组织犯罪、清洗黑钱、贩卖人口、以及恐怖主义等犯罪;可截取的通讯类型包括通过电信方式传递的符号、文字、影像、声音等,截取的最长持续时间为3个月,也可向法官申请续期。

法案还建议,未经法官命令或许可而进行通讯截取、违反保密义务、不当使用截取所得数据,即属刑事犯罪,科处最高3年徒刑或罚金。此外,电信营运者及网络通讯服务提供商,有义务向权限实体提供必要的配合及技术支持,将用户的通讯记录保存1年,并确保数据安全。

(责编:徐丹(实习生)、刘洁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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