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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释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

2016年11月08日08:08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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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 (记者查文晔、胡龙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7日表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宪制权力作出的与基本法有同等效力的法律解释,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在依法遏制和打击“港独”势力、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香港特区根本利益的问题上,中央态度坚定、明确,绝不含糊,绝不手软。

  李飞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当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的。

  李飞表示,针对香港立法会选举和宣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立法原意和法律原则。解释代表了包括广大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回应了广大香港居民和内地公众的强烈呼声,有利于保障“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正确贯彻实施,有利于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非常及时,十分必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李飞表示,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本质是政治效忠问题,要求法定公职人员政治效忠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他说,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直辖的特别行政区,各政权机关的法定公职人员必须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履行规定的效忠义务。第一百零四条所规定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和拥护“一国”,即坚持和拥护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李飞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作出的解释具有宪制性地位,和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香港司法机关必须依从。基本法是特区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必须一体执行的,相信香港的政权机构能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执行。

  本报北京11月7日电(记者冯学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7日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以下简称释法)发表谈话。

  该发言人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一解释,表明了中央政府反对“港独”的坚定决心和意志,维护了基本法的权威和香港法治,顺应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完全必要,正当其时。

  该发言人说,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立法会是按照香港基本法设立的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基本法的解释与基本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必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绝不允许在香港从事任何分裂国家的活动,也绝不允许“港独”分子进入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

  发言人最后说,中央政府相信香港社会各界会进一步清醒地认识到“港独”的危害性,珍惜和维护香港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本报香港11月7日电 (记者张庆波、陈然)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区联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此次释法有利于解决香港立法会部分候任议员宣誓违法引起的争议,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打击和遏制“港独”势力,有利于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

  该负责人说,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港独”分子就任立法会议员,是正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法治的必然要求,是中央政府和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的共同责任。

  该负责人指出,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进行解释,是依法行使基本法赋予的权力,履行宪制责任,非常重要,非常必要,非常及时。特别是在香港现行有关法律和规则对有关宣誓的规定不完备、社会上对有关规定的理解存在争议,并导致立法会的正常运作受到严重干扰等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释法可以起到正本清源、定纷止争、划明底线、完善制度的作用,必将得到香港主流民意的认同和支持。

  该负责人还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释法有利于维护香港法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司法独立的原则并不矛盾。香港基本法已经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分别享有的权力及其相互关系,依法行使中央享有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权,与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并行不悖,不能以“司法独立”为借口排斥甚至凌驾于中央依法享有的权力,包括对基本法的解释权。希望有关各方真正尊重基本法,切实遵守基本法,自觉维护基本法的权威和尊严。

  (综合本报和新华社消息) 

(责编:刘洁妍、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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