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立法会换届选举将于10月30日起接受提名
新华社香港10月8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选举事务处8日表示,2021年香港特区立法会换届选举的提名期由10月30日开始,至11月12日结束。
香港特区立法会换届选举将于12月19日举行,由地方选区选出20名议员、功能界别选出30名议员和选举委员会界别选出40名议员,共选出90名议员。
选举事务处发言人8日表示,地方选区选举、功能界别选举或选举委员会界别选举的获提名人士必须是年满21岁的地方选区已登记选民,亦必须在紧接提名前的3年内通常在香港居住,并且是没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然而,以下12个功能界别可接受非中国公民或拥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递交提名,包括法律界;会计界;工程界;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地产及建造界;旅游界;商界(第一);工业界(第一);金融界;金融服务界;进出口界;以及保险界。
功能界别选举的获提名人士必须是有关功能界别的已登记选民,或与有关功能界别有密切联系。至于选举委员会界别选举,获提名人士无须为选举委员会委员。
发言人表示,获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丧失获提名为候选人或当选为议员的资格的情况,以及获提名的候选人须遵从的规定分别载列于《立法会条例》(第542章)第37、39及40条。
地方选区选举的每位获提名人士必须得到最少100名但不多于200名有关选区的已登记选民签署同意提名,而每名选民只可以其所属的地方选区的选民身份就该地方选区签署一份提名表格。地方选区选举的每位获提名人士亦必须同时得到最少10名但不多于20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签署同意提名,当中须包括选举委员会5个界别中的每个界别不少于2名但不多于4名委员的提名。每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只可以其选举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就地方选区选举签署一份提名表格。
功能界别选举的每位获提名人士必须得到最少10名但不多于20名有关功能界别的已登记选民签署同意提名,而每名选民可签署提名人士参选的提名表格最高数目,不得超逾有关功能界别的席位数目。功能界别选举的每位获提名人士亦必须同时得到最少10名但不多于20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签署同意提名,当中须包括选举委员会5个界别中的每个界别不少于2名但不多于4名委员的提名。每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只可以其选举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就功能界别选举签署一份提名表格。
至于选举委员会界别选举方面,每位获提名人士必须得到最少10名但不多于20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签署同意提名,当中须包括选举委员会5个界别中的每个界别不少于2名但不多于4名委员的提名。每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只可就选举委员会界别选举签署一份提名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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