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都市建筑法律制度》及施行细则生效
人民网澳门8月17日电 (记者富子梅)记者今天从澳门特区土地工务局获悉,第14/2021号法律《都市建筑法律制度》8月17日正式生效实施,对应执行及补充的第38/2022号行政法规《都市建筑法律制度施行细则》也同时生效。新法旨在配合澳门社会和建筑业的迅速发展,制定更符合社会现状及建筑发展趋势的规范和相关程序,并加强对违规事项的监管力度,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更好回应社会实际需要。
据悉,新法主要优化审批工程计划、发出工程准照程序,并对楼宇的维修保养、非法工程的监管等方面规定明确的处理措施和相应的处罚程序。新法明确土地工务局及消防局在工程审批上的职权划分,由消防局核准防火安全系统计划,以及对防火安全计划发出具约束力意见。
新法规定了工程质量的最短保证期,建筑商对地基及结构的最短保证期为10年,其他施工部分及各类设施的最短保证期为5年,并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负责施工的建筑商或建筑公司必须承担因施工瑕疵而引致的维修责任。
新法明确,任何土木工程均须预先由土地工务局发给准照。同时订定了豁免准照的工程类别,部分简易工程无须审批计划及发出准照便可施工。但是,在被评定或待评定的不动产及其缓冲区或临时缓冲区内开展的工程,仍须取得准照。
新法规定,业权人必须定期保养维修楼宇。业权人须自楼宇入伙满10年及往后每5年保养维修,以保持楼宇安全而良好的使用条件。为加强监察,当土地工务局发现楼宇有缺乏保养的迹象,可通知业权人提交由专业人士编制的“楼宇状况报告”,列出须保养维修措施或工程建议,倘业权人不按通知执行,将受到行政处罚。
新法规定了非法工程所在场所的业权人及非法工程的施工人员的相关责任,还加大罚则,实施两个罚款程序。违法人除因非法工程被科处罚款外,不遵守非法工程的拆卸也可被处罚款,后者的罚款金额从五千元澳门元至最高五十万澳门元不等。严重的违法情况,还可能被中断水电供应。不遵守拆卸令,土地工务局可通知物业登记局在物业登记上作附注。
同时生效的行政法规《都市建筑法律制度施行细则》,详细规范了发给工程准照所需的资料、递交工程计划的阶段及文件、审批计划的程序和准则、发出工程准照、工程监察和竣工检验程序等。同时,新增防火安全计划、防火安全系统计划及电信系统计划三项专业计划规范。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