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回归后推进特区治理的宝贵经验
今年是澳门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澳门回归和澳门基本法实施二十四周年。回归后,澳门重新纳入国家统一的治理体系,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得到尊重和维护。在推进特区治理的过程中,形成了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始终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框架下推进特区治理建设,提升治理效能
治理有国家治理和地方治理之分。国家治理以整个国家为单位,着眼于国家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全体人民的共同福祉,通过以中央为主导,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构建国家整体发展愿景和奋斗目标,促进全社会的协调发展进步。地方治理是指地方层面上的治理,是国家治理的组成部分,在整个国家治理框架下运作并服从于国家治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治理属于地方治理,是整个国家治理的一个有机、特殊组成部分。
澳门回归后,始终坚持在国家治理框架下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坚持广泛宣传宪法和基本法、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坚持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澳门特别行政区始终尊重宪法权威和中央全面管治权,认同高度自治权来自中央全面管治权的授权,凡是依法由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绝不僭越;凡是依法由特区承担的义务,绝不推诿,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下提升自身治理建设,提升治理效能。
二、在特区治理中,始终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放在首要位置
国家安全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前提,是澳门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重要基础。澳门回归后,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始终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二〇〇九年自行立法率先完成了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澳门特别行政区还在预防及遏止恐怖主义犯罪、网络安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须为中国籍法官和检察官审理和参与诉讼、司法警察局设立专门国安执行机构等方面订定或修改相关法律制度,并成立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及时修改本地立法,坚决拥护和支持中央批复精神,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中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技术顾问,由中联办主任和其他领导担任,体现了澳门安全是国家安全的一部分,及在国家安全领域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区高度自治权的有机结合。
目前,特区立法会正在细则性审议修改《维护国家安全法》,这次修法结合澳门社会的实际情况,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以宪法和基本法为遵循,使其适应新时代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制需求,成为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中的基础、主干和核心法律。
三、始终坚持依法治澳、不断完善宪法和基本法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配套制度机制
“法治是最好的治理方式”。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午夜立法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上,澳门持续推进原有法律清理和特区立法工作,形成了以宪法和基本法为基础,以继续保留的原有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商法典五大法典等为主干、由包括行政法务类、经济财政类、保安类、社会文化类和运输工务类等多部门多层次法律组成的法律体系。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体系是澳门特色“一国两制”实践的法制体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进依法治澳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坚持依法治澳和提升澳门特区的治理能力和效能是相辅相成的,两者须臾不可分离。坚持依法治澳,是进一步提升澳门特区治理能力和效能的基本要求和必然途径。澳门回归后,始终坚持依法治澳,不断推进宪法和基本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配套制度机制,确保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确保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体系在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的宪制基础上健康发展。
四、始终推进公共行政改革和政府治理创新,贯彻“爱国者治理”原则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后进行了持续的公共行政改革和政府治理创新。公共行政改革立足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回应市民关心的普遍问题和改革行政的呼声,不断改革那些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和推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推进政府治理创新,打造高效廉洁的现代服务型政府。
对国家效忠是对从政者的基本要求,也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伦理。“爱国者治澳”是“澳人治澳”的应有之义。澳门回归后,在政权建设、社团管理和政治人才使用和培养中始终贯彻爱国者治理原则,确保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真正的爱国者手中,为具有澳门特色“一国两制”成功实践行稳致远提供了重要条件。
五、始终坚持维护公平正义,发展民生,创造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治理环境
坚持维护公平正义、发展民生,创造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治理环境,既是“一国两制”根本宗旨的应有之义,也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价值取向和必然要求。澳门回归后,无论是二〇〇八年开始实行的现金分享政策,还是疫情期间的消费卡派发、援助中小企业,以及“1+4”产业发展规划、五阶梯房屋政策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行“共商共建共管共享”体制等,都体现了在澳门特区治理中,始终坚持维护公平正义,创造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治理环境这一特点和宝贵经验。
只有立足于“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才能做到始终坚持公平正义,不断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解决问题的精准性和服务居民的高效性,创造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治理环境,推进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成功实践行稳致远。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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