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标准及目标 本处致力为市民提供有效率和礼貌的服务,同时维持有效的出入境管制。我们已就多项服务的标准处理时间及签发证件期限[详细]订定目标。然而,在某些繁忙时段或繁忙期间,又或倘个案涉及复杂情况,则未必可以达到所订标准。 ■有效的监察 本处每年均以书面公布所订定的服务承诺。入境事务处处长及使用服务人士委员会每半年举行会议一次,以监察本处实践服务承诺的表现。 ■建议及意见 本处已在各登记处及办事处张贴告示,列明我们的服务标准,以及市民与本处沟通的途径,欢迎市民就本处提供服务的方式提出建议或意见。市民可把建议或意见寄交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或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 倘本处已尽最大努力,但仍未能提供符合既定标准的服务,你可以要求本处尽快作出详尽的解释。如欲本处作出解释,或认为你的个案未获适当处理,你可以: ·当场向主管人员提出;或 ·在办公时间内,致电本处检讨专责小组 (电话 (852) 2829 4141 或 (852) 2829 4142) ; 或 ·致函总入境事务主任(管理审核) -邮件: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 ;或 -电邮: enquiry@immd.gov.hk; 或 -传真: (852) 28270662
本处会尽可能即时回复。所有投诉,不论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本处均会从速处理,并最迟在十天内作出临时回复。 若你觉得所提出的建议或意见未获适当处理,你可按上列的邮寄或电邮地址致函入境事务处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