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表格派发处 申请表格可向香港入境事务处、驻京办入境事务组及香港贸易发展局设于内地的办事处索取。内地办事处的地址一览表,参见[内地办事处]。
■所需的证明文件 ★如把进入许可申请书直接由内地寄交入境事务处或透过在港保证人递交,须提供下列文件: a.申请人的旅行证件影印本,须载有他/她的个人资料、旅行证件的签发日期和届满日期(来港受训的内地居民、来港就读的内地学生除外); b.已填妥及贴有申请人近照的申请表格。 ☆28.随同来港的受养人须递交下列文件: a.受养人的身分证明文件副本,例如内地居民身分证、旅行证件等;以及 b.与受聘人关系的证明文件副本,例如结婚证明书、出生证明书、户口簿、独生子女优待证等。
■费用 ★由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签证/进入许可的费用为港币160元,须由在港的保证人/谘询人在领取签证/进入许可时缴付。如果申请人在香港并无保证人/谘询人代其缴付费用,便须在寄交申请表格时夹附一张以港元开出的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以缴交所需费用。该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必须由一间在香港有联系银行的银行发出,并注明收款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经驻京办入境事务组处理的签证/进入许可费用如下: 普通签证/进入许可 人民币170元 过境签证/进入许可 人民币90元 有关费用须由申请人在领取签证/进入许可时,以现金或「供银行转账用的支票」缴付。该支票须由一间在北京的银行发出,并注明收款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处理申请的时间 □本处在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四至六个星期以处理一宗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入境事务处在收到申请后,会将认收申请的回条寄给申请人。除非有绝对需要,否则请勿向本处查询申请的进展情况,因此举可能会延误处理申请的时间。 □至于向驻京办入境事务组递交的申请,如旅游/过境的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一般需时三个工作天处理,而其他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则在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四至六个星期处理。驻京办入境事务组在收到申请后,会将认收申请的回条寄给申请人。
■查询 如有查询,请致电(852)28246111或以传真方式(852)28777711或透过电邮:enquiry@immd.gov.hk向香港入境事务处提出,或可致电(8610)66572880内线033或以传真方式(8610)66572823向驻京办入境事务组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