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务处处长郭俊峯致辞
入境事务处处长郭俊峯致辞


赴港定居

根据《基本法》第22条,中国其它地区的人士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内地居民如欲赴港定居,须向其内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

现时每日的单程证配额为150个。根据内地法律及行政法规,内地当局已公布,内地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单程证来香港定居:
1. 夫妻一方定居香港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2. 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3. 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4. 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父母的。
5. 持有居留权证明书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
有关受理、审批及签发单程证的事宜,均由内地公安机关按内地法律、政策及行政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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