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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不良营商刑事化助消费者免堕陷阱

2012年12月09日01:56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香港12月8日电 香港《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将于明年第二季度实施。特区海关关长张云正表示,就规管不良营商手法的商品说明修订条例执法指引,概括表述不良营商的情况,让消费者及商户明白何谓不良营商手法,以免堕入陷阱。

张云正指出,条例的涵盖范围由货品扩大至服务管制,以至任何形式的表述手法,包括价钱。他又说,今次的条例特别新增规范5种不良营商手法,其中包括“误导性遗漏”,即营商者如果故意未有提供某些关键数据而出现误导,便属违法。

另外,张云正表示,条例加入民事追讨机制,违例商户可透过签署承诺书,保证以后不会重犯,及修正不良营商行为,换取执法机关停止调查或终止刑事检控程序,执法机关也可以在网上或其它媒体,公布违例商户数据。

不过,张云正强调,特区律政司长有最终审批,决定处理违规不良营商店铺的方式,保持执法公正性。(李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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