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新冠肺炎疫苗使用有严格程序 市民不应轻信传言
新华社香港1月14日电 近日,香港社会有不同人士就新冠肺炎疫苗的有效性和接种提出各种意见。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14日表示,所有在香港使用的新冠肺炎疫苗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和程序,按照《预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规例》(第599K章)(“规例”)审批作紧急使用,以确保有关疫苗符合安全、效能和质量的要求,请市民不要随便相信未经核实的传闻。
特区政府发言人说,根据“规例”,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可在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批准认可符合安全、效能及质量要求的新冠肺炎疫苗用于特区政府推行的疫苗接种计划。“规例”也订明疫苗制造商或其代理、进口或批发商提交申请,寻求批准作紧急使用的条件和程序。其中,申请者须提交有关疫苗的第三期临床研究数据、海外批核的情况,以及其他与疫苗的安全、效能及质量相关的资料。由行政长官根据“规例”委任的顾问专家委员会会审视有关疫苗的资料,并向特区政府提出清晰建议。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在批准认可疫苗作紧急使用前,会先考虑顾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发言人重申,特区政府会争取疫苗早日供港,确保有关疫苗符合安全、效能和质量的要求,以及按照“规例”相关要求及程序严格审批作紧急使用,才会安排市民接种。卫生署正向各家与特区政府达成采购协议的疫苗制造商积极跟进,以尽快取得有关数据作评估及审批。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为加强公众对疫苗的信心,特区政府疫苗接种工作会以科学实证为根据及公开透明为原则,适时通过不同渠道向市民提供有关疫苗的最新资讯,并公布专家就疫苗提供的意见,让市民掌握有关疫苗的正确和全面的资讯。在未有获得个别疫苗的正式数据及专家意见前,特区政府呼吁市民小心核实网上有关疫苗的资讯,切勿随便相信未经核实的传闻。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日前表示,香港已经为紧急使用疫苗制定了一个法律框架,并在法律框架下成立一个专家顾问委员会,就香港已经采购的三款疫苗启动有关认可工作。其中一款疫苗约在一月份到港,另外一款可能在第一季度到港,第三款要到下半年才能到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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