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就修改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法公开咨询
人民网澳门6月15日电 (记者富子梅)澳门特区政府1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于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间,就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公开咨询,为期四十五日,咨询专页同日正式开通。
澳门特区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表示,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应对维护国家安全领域的新要求、新挑战,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同时结合特区选举实务工作的需要,进一步优化选举环境及选举程序,特区政府经深入研究后,对现行的《行政长官选举法》和《立法会选举法》提出若干修改建议,并制定了咨询文件。同通本次公开咨询,特区政府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选举法,使选举制度更加符合澳门发展的需要,更加适应“一国两制”实践的要求。
据悉,本次修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完善资格审查机制。优化行政长官选举的被提名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参选人及立法会议员候选人资格审查的机制,由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审查上述人员是否拥护《基本法》和效忠澳门特区,委员会发出的存在不拥护或不效忠事实的审查意见书具有约束力,对选举管理委员会因应意见书作出有关人员不具被选资格的决定,不可提起声明异议或司法上诉,从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上进一步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
二是加强遏止违规行为。总结过往选举实践的经验,优化《立法会选举法》相关规定,加强防范及惩处违规竞选宣传、扰乱选举秩序的行为,提升选举品质,保障居民行使选举基本权利。《行政长官选举法》参考《立法会选举法》的规定作出完善,进一步预防和打击选举中的违规行为。
三是优化选举管理流程。参考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提交的选举活动总结报告提出的建议,对《立法会选举法》有关禁止宣传期间、提名委员会、候选名单的抽签等一些程序性规定进行技术性修订,使选举程序更加合理、畅顺。
张永春强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2012年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立法会产生办法以及两部选举法进行了修改,包括增加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增加立法会直接选举及间接选举产生的议席等。实践表明,现行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符合澳门的实际情况,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咨询期内,澳门特区政府将举办8场咨询会,其中6场为特邀场次,邀请对象分别有立法会议员、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各咨询委员会成员,以及各范畴的社团代表等。另外2场为公众场次,举办日期分别为6月24日下午3时及7月3日晚7时。同时,特区政府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等方式,就咨询文件的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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