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港澳频道首页 |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31日下午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2014年7月15日提交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并在审议中充分考虑了香港社会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
    会议强调,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政策,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办事,稳步推进2017年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是中央的一贯立场。希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各界依照香港基本法和本决定的规定,共同努力,达至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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