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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下令向已故歌星梅艳芳母亲发生活费

2013年05月15日07:59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香港5月15日电 香港已故歌星梅艳芳的母亲,近日向香港特区高等法院申请,从梅艳芳的遗产中提取生活费,并声称,已经有10个月没收到相关费用。

梅艳芳的遗产执行人指,梅艳芳的遗产只剩下1亿多港元,现金也只有50多万港元,还要每月支付遗产管理费和 20万港元的律师费。法官对此说法表示不满,立即传唤遗产执行人到法庭,并且认为,发放生活费比支付律师费更重要,如果梅艳芳在世,也不会认为支付律师费比自己母亲有钱吃饭重要,可以给钱让她应急。

最后遗产执行人同意:每月发放2万港元给梅艳芳的母亲,并一次性支付24万港元为梅艳芳母亲缴纳欠下的房租。法官也下令,梅艳芳母亲不得再追讨生活费。(曹海扬、李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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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潘旭海(实习)、邓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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