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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香港基本法颁布25周年座谈会发言摘编

刘兆佳:依基本法完善主要官员任免机制

2015年04月03日08:0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依基本法完善主要官员任免机制

  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荣休讲座教授 刘兆佳

  尽管香港已经回归祖国接近18年,仍然有不少香港人对中央和香港特区主要官员之间的关系有一些简单而片面的看法。他们认为行政长官拥有全权去委任和辞退主要官员。主要官员只对行政长官负责,无须对中央负责,主要官员与中央没有从属关系等等。这些看法不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精神。

  基本法规定,中央政府保有对主要官员的任免权。我个人理解,“一国两制”方针出发点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并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一国两制”方针既关乎国家的利益,也关系到香港的利益。中国对香港拥有完全的主权及由此衍生的全面管治权。

  中央按照宪法和基本法授权香港实行高度自治,中央对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具有监督权力。此外,中央对香港全面准确、落实“一国两制”方针负有最终的责任,并就此对全国人民负责。毫无疑问,这个责任在中央比在香港更为沉重。

  鉴于“一国两制”方针是否成功落实事关重大,不容有失,中央不但对行政长官寄予厚望,同时对主要官员也有严格要求。由于主要官员是由中央任免,主要官员的地位和权威较由行政长官任免的人员为高,他们在履职时具有更有利的条件。既然中央、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在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上同心同德、团结无间、认识一致,则主要官员在同时对中央效忠和对行政长官负责时便应没有矛盾和困难。

  然而,回归18年来,中央和特区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仍有不少模糊之处。为此,宣示中央对港政策的《白皮书》“要求继续完善与香港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特别是要着眼香港的长治久安,把香港基本法规定的属于中央的权力行使好,使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切实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运行。”我想,在完善行政长官向中央述职的制度的同时,完善中央对主要官员的实质性任命和免除职务的制度化安排也可同步进行。把中央对主要官员的实质任命权和监督权在规范化的轨道上行使好,意味着“一国两制”方针朝更成熟和法制化的方向前进,也表示中央与香港特区在提升香港的有效治理上合作更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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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妍、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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