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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015年04月03日15:53  来源:中国侨网  手机看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香港基本法),于1990年4月4日由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并由时任中国国家主席杨尚昆签署主席令正式颁布。

香港基本法是根据中国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为“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前中国国家领导人邓小平高度评价香港基本法,称它是“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是“具有创造性的杰作”。

中国宪法是制定香港基本法的根据,和基本法一起共同构成香港的宪制基础。香港基本法作为全国性法律,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香港基本法除序言外,共有9章、160条以及3个附件。内容包括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以及对外事务和基本法的解释和修改等章节。3个附件分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基本法开始实施。香港进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历史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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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雨冰(实习生)、刘洁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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