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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戈平介绍香港普选的三个特点

2015年06月06日09:01  来源:中国侨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饶戈平介绍香港普选的三个特点

  4月22日,香港特区政府公布《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公众谘询报告及方案》,41名特区立法会议员当日发表联合声明,支持特区政府当日公布的行政长官普选方案。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5日介绍了香港普选的三个特点。这三个特点是:香港的普选不是香港自行确立的,而是由中央主导和最终决定的;香港的普选是地方选举与中央任命相结合;香港的普选是提名委员会制度和“一人一票”相结合。

  5日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邀请饶戈平赴港发表对香港普选问题的看法。饶戈平作了上述表示。

  中央主导和最终决定

  饶戈平表示,主权国家的普选由该国自行决定,但作为单一制国家的一个地区,香港的普选不属于自治事务,不是香港自身能决定的,必须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通过法律加以规定,由其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具体加以规定。

  饶戈平指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目标的提出、遵循的原则、时间表、制度安排、程序规则等关键问题,都是由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一加以规定的,都有法律约束力。这并非是中央对香港自治事务的干预,而是正当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的权力。

  地方选举与中央任命相结合

  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饶戈平指,香港是直辖于中央的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要对中央和香港负责。虽然行政长官是在香港当地选举产生,但中央并非必须接受香港的选举结果,选举结果并非必然或者直接生效。代表国家行使主权的中央政府,对当选的行政长官持有最终审批和任命的实质性权力。

  饶戈平说,香港的普选是地方选举与中央任命相结合的产物。中央任命是正式确认行政长官行使职权的必要环节。

  提名委员会制度和“一人一票”相结合

  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饶戈平表示,提名委员会是对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拥有专属权、排他权的机构,是机构提名。香港的普选由两个环节组成:提名委员会提名产生候选人,“一人一票”普选。两者缺一不可,不能绕开提名委员会提名环节,直接进入“一人一票”环节。

  饶戈平说,提名委员会的组成体现了均衡参与、广泛代表性原则,有利于产生各方面认可和接受的候选人,有利于防止普选可能产生的对抗性政治、宪制危机、民粹主义等风险。

  饶戈平说,设计提名委员会制度,也是为了保障候选人符合基本法对其最低限度的政治要求——效忠国家和香港,对中央和香港共同负责,在香港负责执行基本法。鉴别、遴选候选人,由香港本地完成,交给提名委员会按照民主程序完成。提名委员会并非今天才提出来的,而是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反复征询香港社会各界意见后提出来的。

  饶戈平强调,提名委员会制度是实行普选的必要条件,不是可有可无的选择性规定。没有提名委员会制度,就没有香港的普选。只要“一人一票”,罔顾、随意改变提名委员会制度,只会延缓阻挠香港的普选进程。(赵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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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警锐、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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