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7月22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2008年赴港提出酷刑声请(申请政治庇护)的印度籍男子Azad Mohammad Farhan,被控于2013年6月在尖沙咀重庆大厦宾馆内,强奸赴港旅游的22岁北京女大学生,被告早前承认一项强奸罪,昨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5年零4个月。另他于今年5月初已因另一宗强奸案被判监18年,法官判处当中两年刑期与上述该宗强奸案同期执行,即两案总刑期合共为21年零4个月。
法官判刑时指被告罪行严重,虽缺乏证据显示他有预谋犯罪,但宾馆房间理应为安全的空间,被告竟入侵受害人房间,并以“割喉”手势威迫对方就范,又没有采取避孕措施而将受害人强奸,认为上述皆为加刑因素,即使受害人没有因而怀孕或感染性病,但她至今下榻酒店时仍留有阴影,每次需确定锁好房门,故采纳8年为量刑起点,被告认罪获扣减三分一刑期。
辩方早前求情指被告于上一宗案件被判处18年监禁是过重,法官表示应由上诉庭处理,惟考虑到整体刑期,最终下令本案其中两年刑期与上一宗案件同期执行。
被告曾于2011年9月,在尖沙咀将五旬葡籍酒吧女经理拖到后楼梯强奸,今年5月在高等法院受审后,被判囚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