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过百年历史的山顶缆车经营权年底届满时或无法续牌。香港《大公报》数据图片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山顶缆车经营权年底届满,续牌问题闹出“摆乌龙”风波。港府承认“走漏眼”,十年前续牌至今未发现条例内的一次性条款,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无权审批今次续牌。政府为此赶急“补镬”,建议在年底前先修例,并批出两年过渡期经营权至2015年,以争取时间商讨长远安排。香港律政司警告,倘不能赶及年底前修例,山顶缆车经营权将于今年12月31日后“自动失效”,继续营运将欠缺法理依据。
经营权今年年底届满
拥有过百年历史的山顶缆车,现有的十年经营权将于今年12月31日届满。香港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明日(19日)讨论续牌事宜,政府在提交立法会的文件内承认,与缆车公司上次2003年续牌时未察觉条例内的细节规定,以致“双方未有就审视或更新法例作出预早安排”。文件指出,根据律政司审视条例后得出的结论,《山顶缆车条例》中2A(5)及2A(6)条款为“一次性条款”,即今次续牌不再适用,变相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失去权力根据条例处理续牌。
政府为此提出补救措施,希望在今年底前“赶紧修例”,向缆车公司一次过批出为期两年的“过渡经营权”,由明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并称有关安排可为政府与缆车公司争取时间,详细研究缆车公司所提交更换车厢、路轨及翻新车站等长远发展计划,以及在两年内备妥长远安排条例供立法会审议,于过渡营运期后马上执行。
拟批两年过渡牌照补镬
文件引述律政司指出,由于有关条例已于十年前发挥作用,除非藉修例延续经营权,否则山顶缆车经营权将于今年12月31日后“自动失效”,过后继续营运将“欠缺法理依据”。
山顶缆车有限公司18日回复记者查询时表示,确实已向政府提交关于经营权续期和缆车系统升级的建议书,政府正采取必要的有关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