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以下简称“食环署”)是香港负责管理小贩及处理小贩牌照事宜的主要部门,近日,食环署向人民网介绍香港管理小贩的相关方法。
管理小贩的目的
香港特区政府一贯的小贩管理政策,是在容许合法的小贩活动和维持环境卫生、保障市民免受滋扰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在这个大前提下,一直以来,特区的小贩管理及发牌政策都与时并进,为配合香港社会的发展而作出适当调整。
香港管理小贩的目的是尽量保持街道和主要通道没有无牌小贩,以及防止无牌小贩常驻摆卖。对于小贩无牌售卖熟食或贩卖禁售 / 限制出售食物,或在主要通道、人流高的地方或市民经常投诉的地点摆卖,食环署会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
食环署如在小贩管理工作上发现有涉及其它部门的职权范围,例如交通运输、消防安全及电力装置等,食环署署会咨询相关部门意见,在有需要时采取联合行动以解决问题。
小贩牌照制度
香港的小贩牌照主要分为固定摊位小贩牌照和流动小贩牌照,但以固定摊位小贩牌照占多。
固定摊位小贩牌照列明有关摊位的位置及面积,而持牌人只可在有关摊位的划定界线范围内经营。食环署容许持牌固定摊档在营业时的面积有限度地超过摊档批准范围,但不能妨碍走火通道畅通,而摊档在非营业时间须回复所批准的范围。
至于流动小贩牌照,持牌人须以流动方式贩卖。
为改善街道环境卫生,减轻噪音滋扰及公众通道阻塞等问题,特区政府自70年代起已采取多项措施,其中包括在征询地区管理委员会及区议会意见后,迁置当时在街上摆卖的小贩至小贩市场及公众街市。持牌的固定及流动小贩数目由80年代末约20000名减至目前约6600名。
在现行牌照制度下,每户只可获签发一个小贩牌照。2009年,食环署曾作小贩发牌政策检讨,其后,曾有限度签发若干新的小贩牌照。此外,自2010年5月底起,所有新签发的小贩牌照,包括因继承或转让而新发出的小贩牌照,其后均不设继承和转让的安排。旧有小贩牌照仍可继承或转让一次。在法例规管方面,小贩受《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及其附属法例《小贩规例》(第132AI章)规管。有关范畴包括牌照的签发、续期及取消、准售货品 / 服务、申请助手及替手、固定摊位的划定、摊位管制及使用,以及持牌人不得造成妨碍等。
检控违例小贩及捡取小贩货物的权力
管理持牌及无牌小贩属食环署小贩事务队的工作,法例赋予他们拘捕、检控违例小贩及捡取小贩货物的权力。小贩管理人员现时会定期巡视固定小贩摊位,以及规管在街上摆卖的流动小贩,确保小贩遵守持牌条件和相关法例。此外,他们会采取执法行动,遏止持牌小贩违例摆卖和取缔非法摆卖活动。
一般来说,触犯法例的小贩,一经法庭定罪,会被罚款,设备及商品有可能被没收,会被监禁。
持牌小贩的管理
为减低街头小贩摆卖活动在排档区所构成的火警风险,政府于2013年6月为固定小贩排档区小贩推行为期五年的"小贩资助计划",目的在为全港43个固定小贩排档区内经营的小贩,在重建或搬迁其摊档时提供财政资助,以加快减低排档区火警风险工作的进行。
除上述资助计划外,食环署亦成立小贩管理督导委员会,由食环署署长担任主席。委员会专责制订并监督落实具体的措施,以改善各小贩区的管理及减低火警风险。另外,又成立小贩管理咨询委员会,涵盖所有小贩排档区,以提供双向的沟通平台,让小贩与食环署人员商讨小贩区的日常管理、规管和安全事宜,并鼓励小贩自律,采取良好的作业方式。同时,食环署署2012年11月已推行暂时吊销 / 取消小贩牌照制度,以惩处一再违规及触犯严重罪行的小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