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4日电 财政部4日表示,CEPA实施十年来,财政部在会计服务领域给予香港一系列优惠,惠港措施累计达20项,主要涉及以下七方面内容。
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年CEPA补充协议九允许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人士在深圳前海试点担任合伙人。2013年12月,该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2014年6月,进一步扩大到上海自贸区。
二是实现注册会计师考试部分科目互免。通过互免协议安排,符合条件的香港专业人士可豁免内地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的“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四门考试科目。
三是注册时认可香港审计经验。允许香港人士在申请内地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时,香港审计工作经验等同于相等时间的内地审计工作经验。
四是对内地工作时间要求实行国民待遇。允许已持有内地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在内地执业的香港会计师每年在内地的工作时间要求比照内地注册会计师实行。
五是延长来内地临时执业许可有效期,简化申报材料。通过CEPA磋商,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从半年延长到五年;自2012年9月起,进一步简化了香港事务所临时执业的材料申报要求。
六是开放会计资格相关考试并提供考试便利化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人士参加内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在香港设立内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在广东省深圳市和东莞市办理香港居民报考内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项事宜并设置专门考场。
七是开放代理记账业务。允许香港会计师在内地依法设立的咨询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会计师担任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