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联办发言人就香港特区高等法院有关《禁止蒙面规例》案件的裁决发表谈话
本报香港4月13日电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新闻发言人13日在接受媒体查询时,就个别西方媒体偏颇报道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关于特区政府依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裁决表示遗憾,强调此项裁决符合宪法和基本法。
发言人指出,去年的修例风波中,极端激进分子以蒙面作为实施暴力、逃避警方依法执法的手段,使香港法治和社会秩序受到严重损害。特区政府依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是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的一项必要举措,也符合香港社会和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近日裁定,特区政府在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依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符合宪法和基本法。这一裁定得到了香港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
发言人强调,香港是一座国际化的城市,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英国等西方国家在香港有着巨大的利益,这些国家对香港事务也有较多的关注,我们对此表示理解。但关心不等于干预,希望国际社会能更多地关心香港的秩序与安宁、稳定与发展。对于少数西方国家公然插手香港事务、妄图以香港事务牵制中国发展的霸道行径,我们已多次表示了坚决反对和严厉谴责。就西方媒体而言,我们尊重其报道和言论自由,也欢迎更多地关心和报道香港,但必须坚持报道的真实、客观与平衡。我们注意到,近日个别西方媒体对香港有关案件的报道明显带有选择性、偏向性,并妄加评论,这不利于国际社会客观了解香港正在发生的事情,也有违客观公正报道准则和新闻行业的专业操守,我们对此表示遗憾。
发言人表示,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通过立法禁止示威者蒙面,以防止暴力犯罪和恐怖主义,避免走进无政府主义的灾难泥潭。在特殊情况下,维护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公众秩序和安全,作出有充分法律依据的特殊安排,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也是必需的,香港亦不例外。香港有着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回归之后,香港法律中除了不符合中国特别行政区宪制地位的部分做了少量必要修改外,原有法律基本没变。在巨大的社会动荡和大规模违法行为发生之时,香港特区政府采取果断法律措施,完全是必要和正当的。希望西方媒体在报道香港事务时,能秉持客观取态和专业精神,不要戴“有色眼镜”、搞“双重标准”,更不能为香港违法暴力、为香港少数“只破坏不建设”的反对派议员张目撑腰,这样做对香港没有好处,对传媒自身的公信力也没有好处。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