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将有效堵塞特区国安制度漏洞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徐想 摄)
7月1日,国新办举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介绍,2020年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高票通过,一致赞成,充分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充分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包括香港同胞的心声和意愿。
沈春耀介绍,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关键步骤和重要的立法任务。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将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有效地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堵塞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对于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沈春耀指出,随着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通过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全面地呈现出来。新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共六章,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第三章是罪行和处罚,有四类犯罪;第四章是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第五章是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第六章是附则。共66条。
沈春耀介绍,从法律规范的性质属性看,这部法律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组织法三类法律规范内容的综合性法律,这三类规范都在其中有充分体现。第一,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第二,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第三,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机构的职责与活动的准则;第四,明确规定了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这四类犯罪行为的构成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五,明确规定了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程序等内容。第六,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机构的名称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为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还包括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形和程序。
沈春耀表示,有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和举措,有全国人民包括香港同胞广泛的支持和拥护,这部法律的公布和施行一定能够有效地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一定能够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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