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在其官方网页发表了“行政长官处理政治委员官员涉及潜在利益冲突及接受款待”的指引,要求官员申报私人利益,并对其问责,其中,对“私人利益”的定义涵盖本人、家人、亲属或私交好友、所属会所和协会的经济和其他利益,也包括与该官员有私人或社交联系的任何群体等。
新的“行政长官处理问责官员潜在利益冲突及款待”指引,当中要求问责官员申报私人利益,而“私人利益”不但包括金钱利益,也包括官员与亲属或友好的联系,或其他交往或效忠,当中尽管不涉及经济利益,但可左右官员在执行职务时所作的判断,或令人有理由相信会影响其判断。
指引提出如果问责官员的投资或利益,与公务有实际或潜在有利益冲突,特首可要求官员放弃或减持相关利益,甚至要求将利益交予他人作“全权托管”,特首亦可指派另一名官员处理有关公务。
接受款待方面,问责官员得到特首许可后,可以受4类受限制的利益,即礼物、贷款、折扣及旅程,但金额以私交友好3000元(港币 下同)为上限,其他人上限则为1500元,而借贷必须在30日内清还。特首处理申请时,要顾及批准会否惹起公众非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