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香港9月4日电 香港交易所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日前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结算订立四方协议,以建立“沪港通”。
根据协议,港交所及上交所将为各自市场投资者提供订单路由安排及相关技术基础设施,对等平分“沪港通”交易费用收入,两地结算亦平分相关结算费用收入。
公告强调,“沪股通”限以人民币交易及交收,“港股通”则限以港元报价,并以人民币与中国结算或其结算参与者进行交收。公告重申,两地可根据机制试点情况调整额度,由4月发表联合公告至“沪港通”正式实施预期需时约6个月。(计梦慧、曹海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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