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香港7月5日电 今天,香港商人陈振聪因伪造已故香港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遗嘱,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伪造及使用虚假文书两项罪名成立,入狱12年。
香港高等法院是在听取辩方求情后做出上述判决的。控告指,陈振聪于2006年10月15日至2007年4月8日期间,制造一份日期是2006年10月16日的虚假龚如心遗嘱;并在2007年4月4日至2010年2月3日期间使用该份虚假遗嘱,与2002年龚如心真遗嘱受益人“华懋慈善基金”争夺龚如心的遗产。
法官表示,陈振聪从龚如心身上取得30亿港元仍未足够,竟然想占有龚如心的生意王国,可见陈振聪贪婪之极。法官还表示,陈振聪是个“聪明及懂得哄人的大骗子”,在龚如心病危去世前两天,仍然让她支付给自己三千万英镑。龚如心在病危时是“哀伤及寂寞的女人”,但陈振聪残忍邪恶地伪造其遗嘱。法官认为,陈振聪企图侵吞龚如心原用于慈善的遗产,可见他无耻邪恶。因此,法官判处陈振聪两项罪名成立,入狱12年。
香港商业罪案调查科总督察萧唯诚表示,“陈振聪案”的判决结果令人欣慰,这反映出香港司法制度稳固,包括法庭在内的全体香港市民都不会容忍这样的犯人。他相信,陈振聪12年的刑期可以让从事诈骗活动的人知道,香港警方绝不姑息诈骗分子。(郭晓桐、曹海扬、李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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