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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办负责人就香港个别组织发起针对行政长官普选方案的“全民投票”发表谈话

2014年06月21日09:40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中联办负责人就香港个别组织发起针对行政长官普选方案的“全民投票”发表谈话

就香港个别组织6月20日开始举行针对行政长官普选方案的所谓“全民投票”,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

中联办负责人表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处理香港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问题的过程中,香港个别组织与激进反对势力自编自导、合谋推出三个不符合基本法的普选方案,并发动所谓“全民投票”活动,这是公然挑战基本法的一场政治闹剧。对此,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今天发表谈话,表明了中央政府严重关切的立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也发表了声明,指出香港基本法及法律中不存在“全民投票”或相关制度,因此相关“投票”并没有法律效力。

中联办负责人指出,香港基本法第45条明确规定,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显而易见,提名委员会是普选时可以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唯一机构。个别组织推出的三个方案以“公民提名”的办法或含有“公民提名”元素的办法,排除或削弱提名委员会的提名权,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

中联办负责人强调,“公民投票”是一项具有特定政治和法律含义的宪制制度,须由一国的宪制性法律加以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任何形式进行的所谓“公投”活动,都与其法律地位不符,是对基本法的公然挑战,我们坚决予以反对。

中联办负责人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前一阶段围绕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进行的公众咨询表明,大多数香港市民希望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落实行政长官普选。个别组织任意自设议题和选项,并举行所谓“全民投票”,既不尊重法律,也不尊重民意,是一种霸道行径。其投票结果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和参考价值,注定是一场闹剧而已。

中联办负责人最后强调,行政长官普选制度要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选出的行政长官必须符合爱国爱港标准,这些是中央政府处理香港普选问题的基本原则和底线要求。任何以所谓“公民抗命运动”逼迫中央政府在原则和底线问题上作出让步的图谋,都是不可能得逞的。我们注意到,所谓“全民投票”已经遭到了香港社会各界的强烈抨击。我们相信,香港社会各界人士将会继续以理性的态度,在基本法确定的基础上深入讨论普选方案问题,最大程度地凝聚共识,务实地迈向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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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覃博雅、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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