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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学者:在决定的基础上形成最大的政治共识最符合香港社会利益

2014年09月01日08:18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内地学者:在决定的基础上形成最大的政治共识最符合香港社会利益

   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记者查文晔 赵博)全国港澳研究会的多位知名专家学者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为香港实现普选确定了原则和框架,期待香港社会各界能在决定的基础上形成最大的政治共识,这才最符合香港社会利益。

   决定出台后,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陈佐洱和饶戈平、王振民、齐鹏飞、强世功等4位学者当晚在中国记协接受境内外记者集体采访,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北京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饶戈平说,香港社会构成复杂,要形成共识必须有共同的政治基础、共同的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就是香港实现普选的基础和依据。这份决定表明了中央真诚推进普选的意愿,也为下一阶段制订政改方案指明了方向。

   他认为,在后续咨询过程中香港市民应该广泛发声,在决定的框架内就具体问题提出具体意见。“比如,提名委员会委员通过什么办法产生?候选人最终确定为2人还是3人?如果第一轮只有1名候选人获得半数以上支持,怎么办?所有这些都可以列入讨论范围,所以说第二阶段咨询还有很多空间。”

   饶戈平还强调,行政长官要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的要求关乎政治伦理,并且有基本法作为法律根据。这是为了防止香港普选出现误差,防止今后出现不必要的宪政危机,也是为了更好实施“一国两制”,既有利于国家更有利于香港。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强世功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之所以作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得提名委员会过半数提名的规定,目的在于防止极端,促进共识,以产生有代表性的、能获得香港各阶层支持的行政长官候选人。

   他说,香港是一个多元社会,行政长官要协调香港社会的各种力量,包括不同的政治团体、社会阶层、宗教信仰,还要协调香港和中央的关系。这就要求普选出的行政长官要能获得社会各阶层的支持,而不是只获得少数人的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有助于促使有意参选行政长官的人士在提名委员会中寻求更多支持。他并表示,对香港实现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的前景感到乐观。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来之不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行政长官普选,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广大香港同胞应珍惜这个机会。如果抓不住这个机会,将不仅是香港的损失,也是中华民族在民主发展中遇到的重大挫折。“不希望香港社会一些人不理性的抗争使近在咫尺的普选变成远在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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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妍、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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