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15日发出公告,特区政府撤回《旧区重整法律制度》草案。
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解释,《旧区重整法律制度》草案于2006年已启动起草工作,2011年交立法会讨论。随着近年社会经济环境快速发展,客观环境及社会诉求,与当初草拟法案时已有变化,尤其是《城市规划法》、《文化遗产保护法》、《土地法》已获立法会细则性通过,拟通过《旧区重整法律制度》响应的课题,部分在这3部相关法律中已作了规范。
基于上述因素,政府经过详细分析与考虑,主动发函要求撤回《旧区重整法律制度》法案,重新审视及进行草拟工作,使法案内容与时俱进。
负责审议该法案的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主席陈泽武认为,政府做法恰当。他指出,该法案当中多个问题在呈交立法会审议的《城市规划法》、《文化遗产保护法》、《土地法》内已明晰,政府听取委员会意见后撤案,他相信新法案在今年10月新一届立法会开始工作后,政府会尽快呈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