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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聪向香港高院正式提出上诉 要求翻案及减刑 

2013年07月11日09: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陈振聪向香港高院正式提出上诉 要求翻案及减刑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伪造龚如心遗嘱重囚12年的香港商人陈振聪,裁决未满一星期,10日旋即提出上诉要求翻案及减刑,估计是希望尽快申请保释等候上诉,但如果其上诉毫无理据,或上诉庭认为判刑过轻,陈振聪有机会求减得加,被加刑至法例规定的最高14年监禁。

  消息来源指陈振聪10日已透过律师向高等法院上诉庭递交上诉通知书,同时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不过法庭登记处一向做法是不会让公众人士查阅及索取有关文件,故无法得知陈的详细上诉理据。而在审讯中代表陈振聪的律师,则拒绝证实有关消息。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案件审讯接近30天,故上诉聆讯所花的时间应该相对较长,加上要迁就控辩双方律师团队及上诉庭三位法官的档期,估计排期最快要一至两年。

  香港高等法院陪审团本月4日裁定陈振聪一项伪造及一项使用虚假文书罪罪名成立,翌日法官麦机智重判陈入狱12年,陈有权于28天内提出上诉,但事隔只是5天,陈已急不及待提出上诉,估计他是希望藉此尽快申请保释等候上诉,但他必须说服上诉庭其上诉有成功机会,如果上诉庭认为其上诉理据薄弱,加上12年的刑期颇长,不足以令他在等候上诉期间服刑完毕,便很大可能拒绝其保释申请。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一般情况下,被告可以先行递交上诉通知书,以定罪不稳妥或刑期过长作为基本上诉理据,再于定罪或判刑当日起计28天内补充详细上诉理据,而且可以同时就讼费命令提出上诉。

  陆伟雄指,如果上诉庭认为被告的上诉毫无理据,可以下令他在狱中等候上诉的日子,不计算在已服的刑期之内,等于变相加刑,上诉庭也可以基于判刑过轻而直接下令加刑。

  53岁的陈振聪,判刑后首三晚在赤柱监狱医院的独立病房度过,原定星期一转往甲级大仓,与另一名甲类重犯共处二人囚室,惟他早上趁离开独立病房前,向监狱总监督提出申请,以担心人身安全为由,要求囚禁于俗称“水饭房”的特别组独立囚室,并已获得批准,由于陈目前正囚禁在“水饭房”,故惩教署暂未能为他作出评估及安排工作。根据惩教署规定,“水饭房”犯人每朝被带往洗澡,然后吃早餐,再到大楼天台“放风”活动一小时,天台建有高设防铁丝网,以防走犯,俨如“铁笼”。

  陈振聪的妻子谭妙清、私生女伦培珍及胞弟陈振国,连日来均有到赤柱监狱探望陈或为他准备日用品,三人于本周二(7月9日)离开监狱时,一行人乘七人车到干诺道中粤海投资大厦,前往一所律师事务所约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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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庞韵叶(实习)、邓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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