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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资讯科技界就“戏仿作品”咨询文件进行讨论

2013年09月13日13:56    来源:人民网-港澳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香港9月13日电(曹海扬)今年7月11日,香港特区政府发表了“戏仿作品”(网络恶搞作品)公众咨询文件,确保香港的版权制度可以继续为版权所有人和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之间做出平衡。该咨询文件也提出方案供香港社会各界讨论,但未能真正回应资讯科技业界和公众的需要。对此,9月12日,来自香港资讯科技业界的专业人士同特区政府官员、普通网民一道,就香港《版权条例》“戏仿作品”公众咨询文件举办研讨会,提出自己的意见。

在研讨会现场,无论是热衷于“戏仿作品”的网友,还是业内人士,都对特区政府本次《版权条例》有关“戏仿条例”的公众咨询文件畅所欲言。有人认为,如果“戏仿作品”用于非商业用途,就不算侵犯版权所有人的权利;也有人认为,有关“戏仿作品”的公众咨询文件有的内容不够明确,例如在咨询文件中提到,就“传播权利”罪行加入“超乎轻微的经济损害”作为香港法院考虑某项行为是否达到损害版权所有人权利的法律指引。究竟什么样的情形属于“超乎轻微的经济损害”?这些问题都需要特区政府予以明确。

参与本次研讨会的香港特区知识产权署助理署长彭淑芬表示,透过本次研讨会,能够听到更多业内人士和普通网民的意见,让特区政府掌握到市民的真正想法,以便今后更好地处理香港《版权条例》中有关“戏仿作品”的安排。

而主持本次研讨会的香港互联网专业协会会长洪为民则表示,研讨会邀请网民代表同互联网业内人士、政府官员一同探讨,可以让香港特区政府更及时地掌握社会对“戏仿作品”公众咨询文件的意见。他希望,香港的《版权条例》既能保护版权所有人的权益,又不会扼杀公众自由创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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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海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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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曹昆、邓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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