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收千元运K仔 香港一中学生被重判坐牢10年--港澳--人民网
人民网>>港澳

为收千元运K仔 香港一中学生被重判坐牢10年

2013年05月16日09:20    来源:人民网-港澳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5月16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父母分别为香港考评局监考官及幼儿园教师的独生子中四男生,不但未能成父母心目中“品学兼优”的儿子,更误交损友,为1000元“快钱”替人贩运1.5公斤、巿值逾25万元K仔毒品,终被警方拘捕。香港高院暂委法官胡国兴昨判刑时指,本案不能只谈同情心及慈悲,不能只看被告的自身问题,又指“法官不可以违背法律”,故在没有特别理由从轻发落之下,重判男生监禁10年。

被告苏君朗犯案时年仅16岁,他承认去年9月19日在观塘道409号外,贩运1.5公斤氯胺酮(俗称K仔)。案情指,香港警方当日截停形迹可疑的被告并搜出毒品,警诫下他称案发前一星期,他在旺角一间游戏机中心认识花名“阿姐”的男子,对方问他是否“等钱用”又称会替他“找工作”。案发当日“阿姐”在香港观塘裕民中心将一个载有毒品的胶袋交给他,吩咐他带往观塘APM商场,并答应事成后会有1000元报酬。

亲撰求情书 后悔求轻判

辩方求情指出,被告是独生子,父亲为香港考评局监考员,母亲为幼儿园教师,家境小康。但他升读中二后开始跟不上学习进度,虽然朗诵和体育表现不错,但仍未能令父母满意。他为人贪玩、好胜,不幸结识了坏朋友,被怂恿下才想“赚快钱”以满足自己花费。

被告向法庭亲撰求情书,认为自己的行为间接令他人受到毒品祸害,已感到后悔,恳求法庭轻判。

若依罪评报告 律政司会上诉

香港法院胡法官认为法庭判案时,不能只考虑被告的自身问题,如果依据香港青少年罪犯评估项目小组的报告,判处他进入教导所接受训练,只会导致律政司申请上诉,故改判他坐牢。胡官指出就如民事案一样,不依法律判案只会连累与讼人“输多堂堂费”,又指“法官不可以违背法律,我以前试过不听讲,任意去做,但这是错误的。所以认为本案不能只谈同情心及慈悲的问题,而是量刑的政策。”

指被告“不年轻” 无理由轻判

香港法庭胡法官判刑时指,根据案例无论老幼犯法都须严惩,以阻吓毒犯利用他人贩毒,由于被告不是年轻,没有特别理由予以轻判,仍须以15年为量刑起点。考虑到他在被捕后实时招认,又没有隐瞒案情,故可获全数三分之一的刑期扣减,最后判处他监禁10年。 

分享到:
(责编:甘怡淳(实习)、刘洁妍)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