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香港12月17日电 一名妇人于2003年与身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丈夫结婚,2005年底获批单程证抵达香港,抵达香港的次日丈夫去世。该妇人2006年3月申请综援(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为香港社会福利中的一项入息补助),香港特区社会福利署以其居港不足七年为由拒绝。
该名妇人就此事申请司法复核,最后在终审法院胜诉。香港特区政府方面称,有关居港年限的限制目的在于节省特区政府开支,确保社会保障制度可以长期维持。终审法院的判词则指,根据《基本法》第36条,香港居民有权享受综援计划的社会福利待遇,对居民该项权利的侵犯不能明显地没有合理理由。判词指,该条限制所节省的开支金额微小,并与签发单程证以便家庭团聚、使老化人口年轻化的人口政策这两项重要政策相抵触,有关节省开支的理据不成立。(易珏、李海元)